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相關規(guī)定,對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將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根據《公告》規(guī)定,石嘴山市大武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照擬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自治區(qū)劃定的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1: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定向招聘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兩項目”人員和退役軍人的崗位,或經自治區(qū)人社廳審核同意降低面試開考比例的崗位,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可按該崗位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實際人數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在大武口區(qū)人民政府網站公示。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公示公告發(fā)布后至面試結束,出現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 資格復審時間
5月12日(星期二):參加復審人員為崗位代碼36001-36012區(qū)間的考生;
5月13日(星期三):參加復審人員為崗位代碼在36013-36031區(qū)間的考生;
5月14日(星期四):參加復審人員為崗位代碼在36032-36055區(qū)間的考生。
資格復審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具體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2. 資格復審地點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大廳(大武口區(qū)青山南路13號)。
三、資格復審人員需要提交的資料
資格復審材料請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中規(guī)定的要求準備,包括職位要求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報考崗位相關資格證書等證件。經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具體為:
(一)戶籍審核資料
1.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集體戶籍的報考者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非寧夏戶籍的區(qū)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應、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
3.非寧夏戶籍、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服務證書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相關服務證明。
4.非寧夏戶籍,以父母 (含岳父母、公婆) 、子女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父母信息的戶口簿以及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以配偶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配偶信息的戶口簿以及結婚證。
(二)準考證
本人準考證與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須一致。
(三)學歷學位審核資料
1.非應屆畢業(yè)生提交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并提交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本人學歷查詢結果(帶二維碼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2026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尚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應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及相關證明,就業(yè)推薦表、相關證明須與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一致;就業(yè)推薦表、相關證明與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不一致的,以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為準。提供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26年7月31日。
3.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除提供畢業(yè)證書外,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屬于國內院校與校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屬于相同專業(yè)但名稱不同的,需提供本人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專業(yè)證明和大學期間每年的課程成績單等證明材料。
(四)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審核資料
按照崗位其他要求提供相關資格證。未在資格復審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證明、資料的,不得進入招聘下一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聘者,能夠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筆試和面試成績單且符合其他招聘資格條件的,可以參加面試,但在辦理招聘手續(xù)前須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五)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須提供由本人所在單位、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黨組織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六)政策性優(yōu)惠
申請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應聘者須提供以下相關審核材料:
(1)少數民族應聘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請筆試加分,必須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請筆試加分,必須提供縣(區(qū))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3)報考“兩項目”人員和退役軍人定向崗位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三支一扶”大學生需要提供自治區(qū)“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西部計劃志愿者”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qū)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qū)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市、區(qū))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凡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錄)聘中已享受過“兩項目”定向招(錄)聘政策被(錄)聘用人員,也不能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退役軍人需提供《退出現役證》等。
(七)資格復審人員需提前填寫《2026年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附件2)一式2份,正反打印。近期免冠兩寸彩色照片兩張(可彩印在復審表上)。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完畢后,證件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類復印件、傳真件、證明材料一律留存。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請?zhí)崆皬陀?,按順序整理,并逐份在材料空白處標?ldquo;與原件核對一致,提供人:XX,2026年5月X日”字樣。
若本人無法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可委托他人代為復審。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委托書(附件3)辦理。
四、復審注意事項
1.應聘者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與招聘資格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資格復審結束時未能參加資格復審、未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試資格;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因自愿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由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考生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2.應聘者為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的,在試用期內或現聘崗位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新招聘到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未滿5年不得報考本縣(市、區(qū))以外招聘崗位。滿足報考條件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最低服務期限計算截止時間為公告發(fā)布之日(2026年1月21日)。
3.若應聘者自行放棄,需提供放棄聲明,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報考崗位、排名等詳細信息,親筆簽名,原件或掃描件發(fā)送給審核人員留存,請發(fā)送至郵箱rs2026089@163.com。
4.資格復審人員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應聘者,取消招聘資格;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違規(guī)事實,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記入應聘者個人誠信記錄。
5.應聘者應手機保持暢通,手機號碼如有變動或其他特殊情況,請主動與資格復審組織單位取得聯(lián)系,如因無法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行負責。
6.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fā)現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咨詢電話:0952-2026089(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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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武口區(qū)202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寧夏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大武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6年5月7日
(責任編輯: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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